广聚能源(000096) -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草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有相关违法违规处罚[5] 董事会设置 -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9] 履职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 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情况全体同意不受限[20] - 专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0] 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0]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补选,60日内完成[11] - 不适宜履职应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60日内补选[11] 其他规定 - 资料不完整或论证不充分,2名以上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采纳[27] - 保存工作记录及资料10年[29]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应披露信息及时公告[29]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2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29] - 不应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9]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