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银机电(30034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支取通知与项目论证 - 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6]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资金使用规定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经保荐机构同意[10] - 变更用途及使用节余资金达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1]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3] 投资计划调整 - 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1] 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19] 其他规定 - 闲置资金补充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提前公告[14] - 公司应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5] - 超审议额度等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6] - 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控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