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建(601868)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草案)
2025-12-02 11: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五至十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实际人数三分之一,外部董事多于二分之一[2]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5]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6] - 临时会议无特殊情况提前五日送达书面通知[6] - 董事长至少每年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单独开会一次[6] 参会要求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9] - 独立非执行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会议形式 - 定期会议现场举行,临时会议原则现场,紧急时可用其他形式[10] 审议规则 - 三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有重大分歧,事项暂缓上会[13] - 同一议案缓议不超两次[14] - 议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6] - 议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6] 会议记录 - 非现场会议结束三日内整理记录形成决议,董事三日内签字送交秘书[18] - 董事对记录和决议有意见,三日内书面送交秘书[21] 档案保管 - 会议档案保管期限十年[21] 经费预算 - 董事会经费年度预算由秘书负责,经批准列入公司年度经费开支预算[23] 规则生效 - 规则依据《公司章程》制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失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