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振东制药振东制药(SZ:300158)2025-12-02 11:28

信息披露规则 - 应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采用中文文本,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7][9] - 应在规定时间、媒体、方式公布信息,形式分定期和临时报告[9][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报4个月内、中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变更需提前5日申请[28][29]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年报需审计,有募资需专项审核[29][31] - 年报披露后1个月内举行说明会[31] 临时报告披露 - 不符合要求先披露提示公告,2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36] - 重大资产交易、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等需立即披露[36] - 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有进展变化持续披露[38][39] 交易相关披露 - 证券交易异常、关联交易、担保等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或审议[48][49][51]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64] 可转债相关披露 - 转股数额累计达10%、未转换数量少于3000万元等情况需报告披露[83] - 行使赎回、回售权等需发公告,付息、转股变动等情况需披露[83][87] 其他披露 - 董事和高管履职、回购股份、股东持股变动等情况需披露[89][81][91] 管理与责任 - 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96] - 董事会自查、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披露制度[97] - 董事和高管对披露真实性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1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