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外)由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 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选举。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选举行为,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 名)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董事总人数相 等的投票权,即每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