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振东制药振东制药(SZ:300158)2025-12-02 11:28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12]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董事会决议后披露[17]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需聘中介评估或审计[18] - 与关联方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按较高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披露、评估并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正、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8] 表决回避 - 关联方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应回避[8] 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公司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和关联关系信息[7]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3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适用于上市公司相关规定[39]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7] 资金与担保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其垫支费用等[24]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7]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比例比照执行[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