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3001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第一条 为明确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 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会议召集、 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资格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三)担任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