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电子(603890)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春秋电子春秋电子(SH:603890)2025-12-02 10: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6,807,418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446,807,418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相关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1]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提起诉讼[28]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六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7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3] - 董事会有权对特定金额范围的交易作决议[79]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75] - 独立董事每年需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87]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9]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6]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08]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15] 公司变更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2] - 公司分立、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3][124]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