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请求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出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8]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此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类别股决议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普通与特别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4]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数[18]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4][25] 关联关系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 决议撤销 - 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争议处理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28] 信披义务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披义务并说明影响[28] 前期事项处理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信披[28] 信息公布 - 公告、通知等指在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30]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0] - 规则未尽事宜或相悖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30] - 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
金种子酒(6001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