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种子酒(60019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 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 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 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