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3001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东软载波东软载波(SZ:300183)2025-12-02 10:17

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2] 重大事项界定 - 诉讼和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0] - 公司重大信息含拟提交董事会等审议事项[5] - 重大交易事项有购买或出售资产等[6] -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签署规定交易事项等[6]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9]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需及时报告[11] 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3] - 各部门及子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应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3]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14]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7]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应报送资料[1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17] - 公司总裁及高管应敦促各部门做好信息收集报告工作[17] 责任与保密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8] - 未及时上报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