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30018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2]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聘请议案[7]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8] - 选聘文件发布后确保事务所充足响应时间,结果及时公示[9] 选聘要求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最长不超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13]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4] 流程后续 - 审计委员会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通过后签一年期约定书[15][22] - 事务所完成业务不得转包分包,符合要求后支付费用[16]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种情况应改聘,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19]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事务所,披露相关信息[19]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公司履行改聘程序[21]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3] - 审计委员会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3] 违规处理 - 选聘违规处理责任人,严重时不再选聘违规事务所[23][25] - 注册会计师违规由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董事会报告监管部门[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