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300183)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东软载波东软载波(SZ:300183)2025-12-02 10:1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3]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管理 - 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或顾问[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3] - 募集资金用于公布项目,董事会制定使用计划[2] - 募集资金存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公司使用资金符合政策法规,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2] 资金支出审批 - 公司项目投资资金支出按规定审批,超董事会授权报股东会[11] 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需会计师鉴证[15] 资金使用期限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0]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程序[26]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26]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后公告[17][24][25][28] 闲置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16][20][22]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变更用途、使用超募及节余资金达标准,经股东会审议[24][25][26] 内部审计 - 公司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30] 年度审计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年度审计需专项审核鉴证[30]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或顾问发现异常现场核查并报告深交所[31]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资金情况[31] - 保荐或顾问年度出具资金情况专项核查报告[31] - 资金情况鉴证有“保留结论”,保荐或顾问分析并提意见[33] - 保荐或顾问发现未履行协议情况,报告并披露[33]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改亦同[35] - 办法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3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