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30018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