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审议[1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1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等提案或请求后,10日内给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2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0]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3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延期的还需说明延期后召开日期[29]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4]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和电子通讯方式召开,公司提供网络投票便利[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43]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47]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4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做述职报告[49]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4] - 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5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7] - 董事会等持有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9]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批准[6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6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6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6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0] 董事会授权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2]
阿莱德(3014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