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3014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董事会审议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4] 财务资助与委托理财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资助时,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8]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达标准适用规定,履行义务后不再累计[18] 担保与披露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20]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21] 关联交易公告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内容并披露年初至披露日累计交易总额[22]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含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24] 豁免与免于履行情况 - 公司参与五类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四类关联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