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3014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指导内部审计,促进内控并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5]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内控有重大缺陷或风险时董事会应向交易所报告披露[14]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16]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7] -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承担协调、审核、监督等多项职责[33] - 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35] - 应对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性进行讨论并提建议[36] 审计委员会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会议评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23]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需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5] - 会议应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7]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沟通机制[39]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情况需按程序处理[40] - 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十五日内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五日内,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