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委员会基本信息 - 审核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7日成立,修订后于2025年12月2日起生效[2] -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主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 成员中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需具备专业资格或会计、财务管理专长[5] - 核数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在特定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5] - 若人数降至低于下限,董事会需在三个月内委任新成员[5] 会议相关规定 - 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也会按需另外召开[5] - 每年与外聘核数师至少举行两次会议[5] - 会议时间、日期及地点须至少提前七天通知成员及受邀人士[8] - 议程及相关文件须至少提前三天发送给成员及受邀人士[8]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8] 会议记录与程序 - 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书面决议案由公司秘书保存[12] - 会议程序受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中规范董事会会议程序的条文所限[12] 委员会权限与职责 - 权限包括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相关守则条文所列权限[12] - 负责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薪酬等向董事会提建议[13] - 按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独立性及审计程序有效性[13] - 至少每年向核数师索取保持独立性的政策和程序资料[14] - 至少每年与核数师讨论独立性事宜并获取书面声明[14] - 至少每年在管理层不在场时会见核数师一次[14] - 与董事会共同制定外聘核数师职员聘用政策并监察[14] - 制定和实施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的政策[14] 财务监督职责 - 监督及评估公司财务报表等报告完整性,审阅显著财务报告判断相关内容[16] - 成员每年至少两次与公司核数师进行会议[16] - 审查公司财务监控,检核及监察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17] -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多方面内容[17] - 研究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回应[17] - 若有内部审核功能,需检视内部审核程序,确保资源分配和成效[17] - 审查集团财务及会计政策实务、财务申报过程有效性及监察审计流程[17] - 检查外聘核数师管理建议及相关疑问,以及管理层回应[17] -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外聘核数师管理函件问题[17] 其他职责 - 向董事会汇报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指引事宜,履行董事会转授职责[18] - 检讨公司雇员就财务汇报等事宜提出关注的安排,确保公正独立调查及跟进[18] - 主动了解公司事务,调查潜在危险[18] - 管理层需向委员会解释关键会计估量数字背后主要假设的判断[18] - 应有机制分别与内外部审计师举行私密会议[18] - 了解财务申报和审计程序参与方角色责任并坦诚讨论[18] - 可作为各方交流枢纽,提供内部监控等体系审核报告[18] - 向董事会汇报调查结果、决定及建议,公司秘书传阅会议记录等[19] - 工作应总结在年度报告的企业管治报告中[20] - 委员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准备回答提问[21]
伟志控股(01305) - 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