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30113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4] 投票方式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4]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分别计算[4] 投票有效性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董事人数,选票弃权[7]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无效[6] - 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投票有效[7]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投票总数的过半数通过[8]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