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信息(01075) - 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修订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至少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大部分成员(包括主席)应为独立人士[3] - 审计公司前任合伙人在终止合伙或不再享有财务利益起2年内不得担任委员[3]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建议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师召开2次会议[7] - 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不少于3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6] 审计委员会成员要求 - 委员每年出席专委会会议的次数不得少于总次数的四分之三[17] - 无故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其委员职务[17]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 主席需与董事会、财务负责人、外聘审计师保持联系[9] -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工作,必要时可聘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9]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12] 审计委员会决议相关 - 决议经主席宣布、委员签字后生效[19] - 主席或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通报会议决议情况[19]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 现场会议需有书面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9]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应在会后合理时间内发送全体成员[19]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关系并回避表决[23] - 工作细则自《公司章程》相应修订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