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 - 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六种情形[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2]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4]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个工作日前发书面通知[18] - 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前发书面通知[18] 股份与债券发行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6] - 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券或新股,决议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6]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的提案[7] - 股东会需审议批准公司1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担保[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会议表决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2][23]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列入议程的提案应逐项表决[23] - 除累积投票制情形外,每一股份有1票表决权[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7]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情况视为弃权[26][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其他 - 股东会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会可根据情况修改[34] - 本议事规则所指“以上”含本数,“过半数”等不含本数[34]
首都信息(010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