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0020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黔源电力黔源电力(SZ:002039)2025-12-01 12:1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6]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6]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召开[6]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请求后10日内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东会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权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为股东提供网络等便利方式[1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永久[23][24]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24]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若变更应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8]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8]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加[28]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0]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0]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