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00203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9]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不超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9]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 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3]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5] - 涉及或有对价的关联交易,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5] 董事会审议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8] 公告披露 - 按要求对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公告和披露[21] - 按交易类型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