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00203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2755.8126万股,均为普通股[1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开发、经营水电站及其他电力工程等[9] 公司治理 -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2]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51] 股份相关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8] 重大事项决策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3][14]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5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58]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组成[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