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更名 - 公司拟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 提案与候选人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内容[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8]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9]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投票相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2]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电子通信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5]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股东权益 - 中小投资者表决在审议影响其利益重大事项时应单独计票并披露[17]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6]
金智科技(0020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