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智科技(002090)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在 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根据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 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为此,《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与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相 应废止。 | 原文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