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夫特(688165) - 埃夫特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埃夫特埃夫特(SH:688165)2025-12-01 11: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注册资本为52,178万元人民币[11][1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工业机器人等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等[14] - 公司发起人投入折合股份20,000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52,178万股[15][16] 股权结构 - 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2.00%,芜湖睿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28.235%,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80%等[15][16] 公司治理变更 - 2025年12月1日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原成员职务自然免除,相关制度废止[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1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18]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诉讼[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起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21][22] 担保与资产交易 -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0%[2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5][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立5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均由3名董事组成[4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58]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60][61]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76] - 公司在当年盈利等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5%[78] 审计与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80]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80]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83] - 公司自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之日起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83][84]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85] - 公司因特定情况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