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牧业(30010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资助对象与条件 - 不包括资助持股超50%且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2] - 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资助时公司可资助[4] 资助成本与期限 - 对外财务资助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原则不超十二个月[6] 审议与审批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单次/累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应公告财务资助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内容[9] - 已披露资助事项在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0] - 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且构成资助情形需及时披露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10]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部和证券投资部负责风险调查工作[11] - 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财务管理部及内部审计部门协助[11] - 财务管理部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11] -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财务资助对象进行跟踪、监督等工作[11] - 若资助对象出现问题,财务管理部应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12]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12]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4]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