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5]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2]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归还与公告 - 公司应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等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1] -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1] 募投项目变更 - 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2]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鉴证结论处理 - 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6]
西部牧业(3001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