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1]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十以上股东书面要求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5]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至少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至少十五日前通知[29] - 公司因特殊原因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32]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2]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 提案与决议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应在通知中说明原因、新项目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55] - 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等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作为专项提案提出[5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6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0] 董事与独立董事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议更换董事或提出选举、更换董事的临时提案[61]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1][6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6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64] 其他事项 - 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赠股本方案获批后,董事会需在两个月内完成派发或转赠事项[63]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72] - 股东索取会议记录复印件,公司收到合理费用后七日内送出[74] - 公司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拟发行数量各自不超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时,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88]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方可作出[90]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9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009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