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01072) - 章程
2025-11-28 14:03

股本变动 - 2015 年 2 月总股本增至 2,336,900,368 股,内资股占比 85.45%,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 14.55%[16] - 2018 年 6 月 12 日总股本增至 3,090,803,431 股[16] - 2019 年 11 月 22 日总股本增至 3,118,792,130 股[17] - 2021 年 9 月 24 日总股本增至 3,119,764,130 股[17] - 多次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减至 3,117,482,123 股[18] - 2025 年 4 月 14 日总股本增至 3,390,360,326 股[18] - 2025 年 9 月 24 日总股本增至 3,458,360,326 股[18] - 已发行普通股 3,458,360,326 股,内资股占比 88.20%,境外上市外资股占比 11.80%[18]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 25%,上市 1 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6 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违规行为请求诉讼[33]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须告知公司关联关系并备案[3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或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要求,董事会应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 7 至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职工代表 1 名[58]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5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77]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0]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税后利润的 10%作为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 50%时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103] - 中期股利数额不应超过中期利润表可分配利润的 50%[103]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等[106] - 公司每月拨出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 2%作为工会基金[110]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10%的,可不经过股东会决议[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