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00638) - 海外监管公告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和通广和通(HK:00638)2025-11-28 14: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表决与决议 - 若公司存在发行的类别股,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33]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