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规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3] - 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会议时间不少于二小时[13][14] - 公司受处罚或谴责应在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16]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证券部负责相关活动和日常事务[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筹备会议等[20][21] 沟通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11]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12]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13] 活动要求 - 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2]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34]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调研、采访等[25] 信息管理 - 公司进行活动应平等对待投资者,避免选择性披露[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流只能用特定信息,否则立即公开重大信息[27]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可网上直播,需提前公告[25][2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15]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出具证明并签署承诺书[31] - 股东会审议分红方案前应与股东沟通交流[36]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答复投资者提问,刊载信息不能替代披露义务[37] - 公司应关注互动易及媒体报道,履行披露义务[37]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需经审核和审批[38][39] - 证券投资部关注人员媒体信息,防止泄露重大信息[39] - 公司活动中泄露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公告[39] - 违反制度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39]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由董事会解释修订[41][42][43]
广和通(00638) - 海外监管公告 - 投资者关係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