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00638) - 海外监管公告 - 外匯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业务范围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6] 操作规定 - 子公司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6] - 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得投机[9] - 须与有资质金融机构进行交易[10] - 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外币收(付)款实际需求总额[10] -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10] 审议标准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12]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人民币,需股东会审议[12] 部门职责 - 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审计部为监督部门[14] 风险机制 - 须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18] 异常处理 - 业务出现重大异常和风险时,财务部门提交报告和方案并跟踪,董事会商讨应对措施,内审部门履行监督职能[19] - 指定品种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外汇公允价值变动抵消后,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人民币,财务部门向董事长、内审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报告并披露情况[19] 信息披露与档案保管 - 按规定披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22] - 业务档案及原始档案由财务部保管,保存至少10年以上[22]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4]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