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博菲电气博菲电气(SZ:001255)2025-11-28 13:0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1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浙江博 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