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00125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博菲电气博菲电气(SZ:001255)2025-11-28 13:0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 半数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同推选 1 名委员代为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 3 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 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