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瑞玛精密瑞玛精密(SZ:002976)2025-11-28 13:03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5] - 重大交易第2或4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满足资产总额占比等标准之一时需报告[6] - 关联交易与自然人30万以上、与法人3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7] - 重大亏损或损失单次100万以上等重大风险事项需关注[9] 重大变更事项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变更[11]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应及时报告并持续报进程[1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2]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各部门及子公司等在重大事项触及节点后向董秘预报信息[14]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6] - 董秘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1]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9] 制度执行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董秘和证券投资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时报送资料[1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投资部备案[15] - 总经理等敦促各部门做好重大信息收集报告工作[1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20]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1月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