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瑞玛精密瑞玛精密(SZ:002976)2025-11-28 13:0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突出事 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