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瑞玛精密瑞玛精密(SZ:002976)2025-11-28 13:03

控股子公司定义与控制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 - 公司推荐董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10] - 公司推荐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12] 会议与信息报送 - 控股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提前五日报公司[9] - 会议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公司推荐董事汇报情况并备案决议[11] - 控股子公司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月度管理报表[15] - 每季度次月12日前报送含附注季报[15] 监督管理 - 公司每年至少对控股子公司审计一次[16]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监督管理,享有权利并负义务[4] - 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按规定审议[4] 业绩考核 - 公司每年对控股子公司进行业绩考核并奖惩[18] 融资与投资决策 - 子公司向银行融资需公司担保时,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担保[20] - 多项业务金额占子公司净资产值20%以下由子公司董事会批准[22] - 固定资产贷款单项及累计额符合条件由子公司董事会决定[23] 利润分配 -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子公司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30%[25][26] - 子公司分配利润时提取10%法定公积金[2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