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瑞玛精密瑞玛精密(SZ:002976)2025-11-28 13:0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其他规定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事项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提案有额外要求[3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5]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管具体实施[37]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8] - 公司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依照议事规则列明股东会条款[40]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可修改完善[40]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