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瑞玛精密瑞玛精密(SZ:002976)2025-11-28 13:03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 督,保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效率,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