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0029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等情况,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审计委员会运作 - 负责事项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等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内部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0]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17] 工作细则相关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等抵触时按最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资料时间 -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料时间为2025年1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