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30041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9][32]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9]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9] 履职与监督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与年报同披露[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3][25]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披露[20] - 辞职或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20][21] 委员会相关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0]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9][30] 其他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5]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不能解决向监管报告[37] - 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