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SZ:300059)2025-11-28 12: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财务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工作汇报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9] 检查工作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9]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则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1]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11] 诉讼权利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提起诉讼[13]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召开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情况经全体成员同意可豁免[17] 决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9]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0]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2] 工作条件 -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15] 前期准备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书面资料[15] 委托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