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SZ:300059)2025-11-28 12:4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5]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财务资助审议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不得晚于会前三天送达[16][17]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主持[22]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多样,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无记名投票则采用该方式[22] - 董事会可不经召集会议通过书面决议,经规定人数董事签署后生效[23]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3]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关联事项决议行使表决权,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6][27] 决议执行 -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报告情况和问题[29] - 董事应督促执行相关决议,出现特定情形及时向董事会报告[3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33]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订[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