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SZ:300059)2025-11-28 12: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的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履职关注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代为出席需关注[15]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独立董事述职与会议资料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6]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 - 董事会应在特定事实发生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独立董事职务[1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公司支持与津贴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