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300059)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SZ:300059)2025-11-28 12:46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1580403.7675万股,均为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8] 公司经营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从致力于互联网财经事业调整为构建人与财富的金融生态圈[4] - 公司经营范围表述从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调整为经依法登记[4] 股份发行与收购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中“公开发行股份”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 - 公司原规定多种情况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现调整为不得收购,但特定情形除外[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章程,可60日内请求撤销[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行诉讼[11][1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股东会需审议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2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5] 董事与监事会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32]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人[3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7]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51][52] 利润分配与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2][53]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53]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无法解决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8] 其他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5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和解聘由股东会决定[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