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远股份(3002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森远股份森远股份(SZ:300210)2025-11-28 12:03

董秘任职与管理 - 董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等任职资格[3] - 七种情形不得担任董秘[5] -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 四种情况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董秘[13] - 董秘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3]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秘[13] - 董秘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6] 董秘职责 - 负责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沟通及信息披露事务[9]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8] 细则规定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20] - 与国家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决定修改[21] -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 时间信息 -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细则生效时间为2025年1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