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且不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9]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限制 - 对有连续二年亏损等六种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单位(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3]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披露,内容含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18]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8] 业务办理 - 公司办理贷款担保业务需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等材料[19] 其他要求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9] - 公司应对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自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20]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需符合规定[20][21] - 公司人员在担保中违规,公司有权处分并要求赔偿[22] - 担保造成公司损失,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并追究责任[22] - 关联人造成公司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究责任[22] - 公司及相关方违规,提交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公安[23]
*ST沪科(600608) -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