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3009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日月明日月明(SZ:300906)2025-11-28 11:48

报告披露时间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11]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必须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1] 业绩预告规则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2]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7]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17]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7] 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22] 信息报送与告知 - 公司董高监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等[31] - 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报告人在重大事项发生当天报告[31] 报告编制与审议 -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年度财务报告审计[33]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34]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临时报告编制[34] 报告公告与备案 - 定期报告全文及摘要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告并备案[34] 信息更正与补充 - 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及时发更正或补充公告[35] 信息沟通限制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6] 档案管理职责 - 证券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38] 人员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高监应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表明已履行勤勉义务除外[40] - 董高监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可处以批评等处罚,严重的解除职务等[40] - 接触未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0] - 董高监等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违规[40] - 顾问等泄漏未披露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40] - 出现六种情况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给予经办人和责任人处罚[42]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4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44]